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在其官网表示,自2008年6月1日起实施的《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》实施后,得到了国内外的高度评价和广大消费者的积极拥护,取得了明显成效。
与“限塑令”实施前相比,全国超市塑料袋使用量减少了2/3左右,减少塑料消耗约27万吨,加上其他商品零售场所可减少塑料消耗40-50万吨,每年可节约石油240万吨-300万吨,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760-960万吨。为切实巩固“限塑”成果,7月下旬,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委对全国各地的“限塑”情况进行了检查,将在总结各地经验基础上,完善政策措施,进一步巩固限塑成果。
“限塑令”颁布实施后,有关部门和各地积极贯彻落实,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。国家发展改革委及时修订产业政策,将超薄塑料购物袋列为淘汰类产品,禁止在全国生产、销售和使用。商务部、工商总局、质检总局制定完善相关管理规定。海南省制定颁布了率先以地方性法规形式明确“限塑”要求。云南省进一步加大了“禁塑”力度,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、销售、使用一切塑料购物袋。杭州市大力推广纸袋、无纺布袋等替代产品。广大商家积极响应,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,实行有偿提供。经过一年多的努力,全社会的环保意识、节约意识明显增强,出现了重拎布袋子、重提菜篮子,重复使用耐用型塑料袋的可喜现象。